自愿放弃社保,那张纸没用
入职的时候,人事递过来一张纸,说大家都签,你签了每个月多拿几百块补贴。有人签了,有人没签。
那张纸通常叫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。11 月 1 日起,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 年版)》正式施行,社保缴费违法行为第一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文件里写得很直接,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三倍,而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— 一张写着承诺内容的纸摊在人事桌上,旁边放着笔和员工工牌 —
那张纸为什么不管用
社保不是企业可以和员工私下商量的福利,它是法定的强制义务。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、按时足额缴纳,非因不可抗力这类法定事由不得缓缴、减免。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,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把缴纳明细情况告知本人。
正因为这三条是法律定的,双方私下签一份放弃协议,就等于用一份私下文件去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,这份文件的效力自然不成立。
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提到,一倍到三倍罚款这条并不是这次新加的,2011 年起施行的《社会保险法》里早就写明。这次出台裁量基准,核心价值在于统一全国执法尺度,清楚界定不同情形对应什么处罚幅度,避免同案不同罚。
这一刀切下去,企业的账就变了。过去东北、西南、西北、中南、华北、华东等区域先后发布过区域内的裁量基准,体例结构不统一、裁量因素不一样,企业容易钻空子。全国一把尺子量下来,欠缴数额大、占比高的会被罚得更重。
三档罚多少,算得清
《基准》第 30 项把欠缴行为按金额和占比分成一般、较重、严重三档。
不缴或少缴社保费不满 50 万元,或者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且数额占应缴总额不满 30%,属于一般情节,处欠缴数额 1 倍罚款。
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且占应缴总额 30% 以上,或者 500 万元以上但占比不满 30%,属于较重情节,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。
500 万元以上且占应缴总额 30% 以上,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,处欠缴数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。
举个例子,一家公司欠缴社保 600 万元,占应缴总额 35%,落在严重这一档,最高可能面临 1800 万元罚款,还得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罚之前有前置程序。不是发现欠缴立刻罚,先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才启动处罚裁量。欠缴期间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,这笔钱同样要企业自己出。
少缴看似省钱,亏的是自己的将来
很多人算这笔账时觉得划算。工资 1 万元,公司按 5000 元基数交,到手是多了,可将来算养老金,计算基数直接减半,养老金待遇水平跟着降。工伤、生育待遇同样以缴费工资作为重要计算依据,基数压低了,能享受的保障也跟着缩水。
医保断档的影响更直接。生病住院才发现没有社保兜底的时候,补缴往前推一算,往往补不回来。
企业这头也不轻松。签协议时看着省了用工成本,一旦出事要补缴本金、滞纳金、罚款,再算上工伤待遇差额,风险全在自己身上。光明网评论里那句话说得实在,堵住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这类旁门左道,降本增收的正路才会越走越宽。
职工该做的三件事
第一,别再签。已经签过的也别当废纸扔着,这张纸在法律上无效,用人单位该缴的钱一分不少,你可以拿着它去问清楚。
第二,把工资条和社保缴费记录对一遍。看单位实际按什么基数给你缴的,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和社保缴费基数对不上,多出来的部分本该是你的。
第三,留好证据。劳动合同、工资转账记录、社保缴费明细、那张承诺书,都能派上用场。用人单位不缴,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都能受理。
社保不是选择题,那张写着自愿的纸,也换不来一个可以不交的字。少交的钱最后还是从自己的养老和看病里扣回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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